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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買的那些裙子和高跟鞋,擱在衣櫥裏很久沒穿了:曾經很中意的花了幾個月薪水買的包包,也用不着了。我有一條棉褲穿了半個月依然捨不得換下來,是熊貓受不了我,偷偷把褲子拿去洗。我無法想像從前每天都賴牀,起不了牀便索性裝病不上班的我,如今居然一聽到鬧鐘大吼就爬起身。即使是突然降溫的嚴寒的早上,我竟也不留戀我溫暖的被窩,起牀的一刻,心裏甚至覺得高興,因爲我知道,火鍋店今晚的生意會很好。
人的彈性多大啊?有一段口子,我每天也化很濃的妝,穿很貼身的衣服,覺得那樣的我纔會被人所愛。今後的我還會這樣嗎?
爲什麼我從前不懂單純踏實的美好,反而以爲愛情只能用複雜的東西去換取?直到如今,我才明白,跟心愛的人一同爲海邊的一座民宿與落日徐暉下的散步而努力,這樣的愛絕不會比不上一段爬滿眼淚和傷痕的愛情。深情不見得一定要用複雜的東西去證明,就好像考驗一個廚師的,往往是最簡單平凡的食材:一個雞蛋或是一籃子馬鈴薯。
同是一個父親所生,我追尋的幸福跟我兩個姐姐爲什麼會截然不同?我幹嘛老是迷戀那些沒有希望的愛情,覺得這樣的愛是溫柔的?
而今,我終於明白我爲什麼會愛上程傑,那不就是我的情結嗎?(天哪!我當時怎麼沒想到這一點?他是沒有希望的。那麼浪蕩的男人,又怎會只愛一個女人?然而,他滿足了我的虛榮,那麼多的女孩子想要他,他卻愛上了我。
我曾經以爲那是愛,我到現在也不會去否定它,它是當時的愛。只是,這樣的愛太卑微了,要用很多的眼淚去換取,卻又那麼短暫。
他愛的終究是他自己,我愛的也不過是那個自哀自憐的我,滿以爲他喜歡的是那樣的我:
一個沒有自我、只知道愛慕和崇拜他的我。漫長的一年,我把自己糟蹋成那樣,不肯承認他早已經不愛我了。我不願意父親看到我的樣子,多少個夜晚,我跑到你家裏,拉着你陪我喝酒,然後佔着你的牀哭得死去活來,把你趕到沙發去睡。
直到那個晚上,我沒讓你去睡沙發。到底是你誘惑我還是我誘惑了你啊?我已經想不起來了,也許你和我都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