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做個有錢的賤人 (第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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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倉、裴元紹也僅僅混了個馬弓手和步弓手的頭銜。
不過曹安民深知,自己只是單純的苟,那是活不了太久的。
而且苟也不一定要喫苦對不對?
明明可以憑藉聰明才智舒服地活,爲什麼一定要過苦哈哈的窮日子呢?
於是乎,他拿出僅剩的一點家底,在許都城內開了家全聚喜大酒樓。
漢朝根據不完全統計,在沒有天災和戰亂的情況下。
農民每月能剩餘65石糧食,換成銅錢約爲650錢,進城做傭工的人,每月120能有480錢。
漢代以豬羊肉爲主,一斤肉的價格在3-7錢之間;一隻雞的價格約爲36錢。
所以,百姓如果想過得奢侈一些,每月拿出全部收入來改善生活的話,每月每家農戶可以買65斤肉或9只雞,傭工可以買48斤肉或6只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