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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電話,給公司的法律顧問打了一個電話,諮詢了有關給寶貝孫子改姓的事情。
“什麼?你說什麼?不是都離婚了?爲什麼還要他同意才能改,這是什麼狗屁法律。”
電話那一邊的法律顧問很是無語,林大有生意做的這麼大了,還是個法盲,這點基本的常識都不懂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也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法律顧問耐着性子,給林大有這個法盲普法,這個老法盲,以爲只要有了錢,什麼都可以爲所欲爲。
“這麼說,還要去找張偉,徵得他的同意了。”
“這是必須的。”
“馮律師,那還是要麻煩你幫我跑一趟了。”
法律顧問馮森勉強答應了,他知道又撿了個燙手山芋,當時離婚的時候,馮森就建議好聚好散,免得以後麻煩,一向風揚跋扈的的林大有一意孤行,一點退路都不肯留,現在好了,要去求人家張偉了吧!
掛了電話,林大有氣悶的坐在了沙發上,心裏別提多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