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這是人蔘啊! (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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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是我們村裏民兵團長教我的測距,特別準。放心,明天,我能找到這個地方。”
“既然都已經挖滿揹簍了,咱們趕緊回家。早點回去,要不然我爹又要罵我了。”
一邊走,李秀芳一邊講村裏的事情。
回到村委,當村幹部們得知徐青青採到三十年份的人蔘,都大喫一驚。
李支書確認,“這的確是三十年份的人蔘,兩三年沒見了。徐知青,這是你和陳知青挖的,明天我帶你們去收購站賣掉。”
徐青青連忙拒絕,“李支書,雖說人蔘是我發現的,但後山是大李莊的,這株人蔘算是村裏的財產。”
週會計聽到這話,眼睛一亮。
這株三十年份的野山參,至少能賣幾百塊錢呢!
如果算在村裏的公產,村裏總共兩百三十人,平均每人分到兩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