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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一起六年了,劉小玲已經習慣了每次吵架不管誰對誰錯,我都會主動哄她。
可她最近發現,我已經不會再無原則的退讓和妥協了。
所以她爲了她的弟弟,只好變得主動起來。
可看見她這樣子,我心裏並沒有覺得多舒服。
她似乎是把我當成了她外面的野男人,只要她這樣搖尾乞憐,我就要心軟答應她。
她不知道,她越這樣,就越讓我覺得下賤,噁心!
想賣我的房子是不可能的,想讓她就這麼死心同樣不可能。
我不能把事情做得太過激進,否則她現在跟我鬧離婚怎麼辦?
我還沒有掌握她出軌的證據,如果現在離婚了這房子就真的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了。
我斟酌再三,說道:“我準備去鳳城出差,等我回來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