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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燒掉。”
冷冷淡淡四個字落下,少頃屋宅燒起熊熊大火。
鄰里鄉親察覺了火勢,他們合力撲滅了火,天亮時分,衙門來了官兵。
一個姓李的衙役發現了井裏的她,卻並未作聲。等到天黑,他才悄悄過來把她救出水井,抱在懷中,馬不停蹄地出了城。
他在官道上把她放了下來,蹲下來對她道:“朝廷跑了個重要的欽命要犯,近日在環州轄內發現了蹤跡,禁軍已經搜查到這附近了。縣令大人平日手腳不太乾淨,怕引了禁軍來查出什麼,因此不想你家的事鬧太大,已經定案是山賊劫舍,不再徹查了。”
淺靈渾身都在打顫,哽哽咽咽:“我娘呢?我師姐呢?還有大哥和侄兒……”
李衙役抖着手給她抹淚,自己也哭道:“沒了,他們都沒了。”
“華大夫治好了我的斷腿,對我有再造之恩,你放心,我一定想辦法好好兒送他們走。”
他把一個包了乾糧並兩串銅錢的包袱皮系在她身上。
“好孩子,叔叔只能送你到這,後面的路你得自己走了,你要堅強一點,一定活下去……若是能等到你阿爹回來,我就讓他去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