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章 贏了官司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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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控方的證據只可以指出我的當事人曾經接觸過那把水果刀,至於玻璃瓶的碎片,我的當事人已經承認,是他拿來襲擊死者的。
而控方
的證人也都只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與死者是曾經發生過爭執以及打鬥,但到目前爲止,控方仍然無法提供有效的目擊證人或者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殺死死者。
至於控方所說,死者丟失的財物遠遠不止五十八萬美金,仍然有大量的財物丟失,但控方仍然無法證明,其餘的財物與我的當事人有直接的關係。
就算我當事人有欠債的記錄,也無法證明我當事人與丟失的財物有關。至於那五十萬對於我當事人來說,是一筆救命的金錢……”
葉楓停頓了一會,深呼吸地閉上眼睛,繼續陳述着:“
至於控方所說的,這是一宗有預謀的謀殺案件。我當事人與死者並無任何的仇怨,而在現場發現到的兇器以及襲擊死者的物品均是屬於死者家中的。
換言之我當事人去死者家中是沒有攜帶任何的攻擊性武器,因此是無法構成有預謀的說法。
而辯方也有證人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在十點鐘之前已經離開了公寓大樓,至於控方的證人也只可以證明我當事人曾經襲擊過死者,而不能證明我當事人有殺害死者的行爲。
況且本案其實還有一個重大的疑點,那就是虐待過死者的兇器到目前爲止,仍然是下落不明的,該兇器很有可能被人帶走了,那麼是誰帶走了兇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