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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按規定,超過5%就要向有關部門報告了。”
“換馬甲,繼續吸籌。”
田豐纔不想去報告,一旦公示,豈不是打草驚蛇?
港股有規定,持有超過30%的上市公司股份就會觸動要約機制,就是要擺明車馬和原有股東打擂臺了。
可是凌夜北給出的獎金一直到71%,爲了順利拿到獎金,田豐就要想辦法分散若干賬戶規避政府的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田豐會用若干不同的賬戶持有目標公司的不同比例的股份,一旦凌夜北最後要收官的時候,各個賬戶股東和凌夜北之間籤一個股份代持協議,就能完全確定凌夜北的控股權。
這樣,他們操盤團隊才能用最快的速度、付出最小的代價,拿到凌夜北給出的六個億獎金。
不然,若是凌夜北用超出市值太多的價格收購了目標公司,他們也是不好意思去拿那些打賞的。
更何況,爲了得到凌夜北這個超級客戶,星城證券和凌夜北簽訂的合同裏面也有約定,若是溢價超過目標公司市值的百分之百,他們星城證券的2個點佣金就沒了。
這可都是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