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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派出所後,還是老套路,先錄口供,又由兩名警察對我搜身,他們把青囊打開,裏面的法器擺在桌子上,其中年輕的警察驚訝說:“哇,大哥,搞沒搞錯,道士下山啊,你這是在山裏憋壞了吧?”
“你爲什麼抓我?我什麼事兒也沒做,只是路過的。”我說。
警察說:“這叫例行規矩,你那麼鬼鬼祟祟的誰知道你做沒做?老實一點,姓名!”
我覺得我的肺都要炸了,所以我就說自己是被冤枉的。
審訊一共兩個人,一個人問,一個錄口供,所以當我們爭執的時候,那個錄口供的冷哼了一聲:“大半夜不睡覺去找老頭樂,也夠有你的,那些人我看都快趕上你媽歲數大了,你也真不嫌磕磣。”
“你特麼說誰呢!你那隻眼睛看我嫖了,長着人嘴不說人話,次奧!”我當即就急了,一時火氣沒控制住,起了身衝過去就是一腳把人家辦公桌給踹翻了。
要知道孫悟空擱在古代大鬧天宮或許好使,可擱在現在,他大鬧公安局可未必能好使,所以何況我了。
於是,這火泄了,我也有點後悔,人家警察一腳給我踹倒,等我倒在地上回過頭才發現,原來在我後背的陰角下,有着一個碎了的玻璃杯,玻璃碴外漏,正好對準我的脊背,推算了一下,這是我的煞位,主管情緒,今日我時運低,所以我才着了道。
由於不是重大案件的審訊都是不戴腳鐐的,你猜踹了警察的桌子會發生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