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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他不願意用孩子來要挾她。
一段感情的開始應該是奔着婚姻這個目的,一旦結合成爲夫妻,這種關係就該是永恆,不死不休。
但他現在陷入了一個僵局,無法破局。
這段感情開始的太早,早到他還來不及正式跟她認識,正式跟她告白,他跟她就有了孩子,而且一次就有了兩個。
在她抗拒他的此時此刻,他其實可以公佈孩子的身份,逼着她嫁給他。
當然,逼迫她嫁給他的前提是“她很愛這兩個孩子”,愛到什麼程度?愛到可以爲了孩子捨棄自由,捨棄一切,只爲了陪伴在孩子的身邊。
但倘若那樣做了,這段婚姻的結合也就不純粹了。
她內心的恨意會將他對她所有的愛都淹沒。
束縛住她,使她留在他身邊的,也不是愛。只是兩個孩子而已。
這樣的強迫他不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