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等我給你出氣 (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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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鬧到官衙,知縣判米店老闆無罪。
因爲根據南夏國的律法,凡搶劫者犯傷、死、逃三項,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判斬手、絞刑、流放。
搶劫米店的男子在第一次得手之後逃跑,第二次不知悔改,還想再搶,但被老闆打死。
所以鄭知縣認定米店老闆的做法情有可原,便將人當庭釋放。
男子的家屬是個二十歲出頭的年輕婦人,懷裏還抱着一個嗷嗷待哺的孩子,聽到這個結果,崩潰大哭。
縱然搶劫有罪,卻也是商家先將人逼到絕境,這麼判太不公平。
其他圍觀的百姓也心有慼慼,有人忍不住站出來爲婦人說話:“還請大老爺開開恩,米商老闆打死了這家裏的頂樑柱,好歹讓他賠點米糧給這孤兒寡母,不然讓他們怎麼活?”
端坐高堂,頭頂上懸着明鏡高懸的知縣大人一臉公正嚴明:“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她男人搶劫米商是事實,沒有哪條律法規定被搶劫的人,還要倒賠錢給搶劫者的家屬。”
米店老闆跪在堂下,得意的神色掩都掩不住,大呼青天大老爺英明。
捧得鄭知縣飄飄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