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師長怎麼能搶人呢,別人能拿出坦克嗎? (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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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部的命令,丁偉不敢全部苟同。
周衛國這樣的人才,確實適合當參謀,用於培訓人才,指導作戰。
減少親自帶隊,深入一線危險場景的可能。
可就算當參謀,也應該留在第四軍分區。
花費了步槍、輕重機槍換來的人,丁偉可是拉了幾大車的軍械給總部,纔要來的人才。
總不能師長一句話,就調到總部去吧。
再說了,周衛國最擅長的裝甲兵知識,也得找地方實踐啊。
別的團能拿出坦克訓練嗎?
第四軍分區有八個團,上萬兵力,算上根據地內的民兵、區小隊、縣大隊,兵力就更多了。
他丁偉也需要一個參謀,先放在軍分區歷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