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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爺子聞言也愣了愣,說道:“沒有必要啊,有六律的足夠用了呀!”
易卓反覆問了問,才明白過來,在周老爺子這樣的純古人看來,制定的法典就是制定囊括國家一切事務、一切生活的綜合大法,沒有什麼部門法典之說,至於其它一切特別法規,都不過是律典的補充。
律典和其它特別法規之間的關係,絕對不能等同於後世的憲法與各部門法的關係。
制定律典時,更只是意在申明國家禁令,而沒有向老百姓宣明權利的意圖。
易卓當時就問了,那國家禁令要怎麼辦?
周老爺子對此解釋得更簡單了,捋着鬍子搖頭晃腦的說道:“法度非刑不立,故欲以政導民者,必以刑齊民……”
易卓聽了,感覺想死的心都有了。
他聽明白周老爺子的意思了,古代律法,在古人眼中主要是用來輔佐“禮”的,是“禮”實現的保障,此即所謂“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出乎禮入乎刑,相爲表裏者也。”
難怪了,古時候只要是有錢有勢的,很容易就逃脫罪責,根本原因在這裏啊。
本來吧,易卓並沒有打算在短時間內碰法律的問題,畢竟法律問題呢,是國之根本,貿貿然碰這個會動太多人的奶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