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勾結 (第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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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最近幾天,我聽聞方辰又辦了一個紡織廠,而且和帝都商販馬家合作,動用了大量人力財力建設工廠,而且雙方已經達成了全面合作!”
張宇說到這裏,方辰心中已經有底了,這傢伙肯定要說自己官商勾結。
果然,張宇頓了頓,鏗鏘有力的說道:“陛下,大炎王朝立法,爲官者不能私自經商,而爲官者,更不能和商戶勾結!”
“請問刑部尚書龍大人,我朝官商勾結,如何定罪?”
刑部尚書龍千秋一直在看戲,這時張宇詢問自己,他只好站出來回答。
“官商勾結,獲利百文以上,重打三十大板,獲利一兩銀子,重打一百大板,十兩者入監三個月,百兩者入監五年,三百兩以上,死刑!”
官商勾結,懲罰非常重。
那是因爲官商勾結是官員腐敗的根源,朝廷一直嚴厲打擊。
但事實上,很多官員都變相的從商戶那裏拿錢,他們從來都不參與商戶的經營,只是給商戶提供各種便利,開綠燈,從商戶那裏拿到各種好處,鑽律法的空隙。
就好像之前的蕭三,經營春宵樓,大多盈利,都交給了張宇的小兒子張鳳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