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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州一個小商人出十萬銀子,請他出手搶生辰綱,但卻不要求鄭光把生辰綱交給他。
進貢給白國太后的生辰綱裏面都是些金銀財寶,本身就價值十萬兩。
再加上十萬兩的酬勞,這一來一去,就是二十萬兩。
二十萬兩,只爲了設局坑害石家。
這手筆,着實不小了。
細數整個大興,能拿得出這筆錢,又跟他們有仇的,除了宋宏和秦獻忠,楊明想不出第三個人。
秦獻忠,不太可能。
說起來這個奸相,對他好像沒什麼興趣,一直沒對他動手。
甚至,那五十萬兩的借貸契約,曾無緣無故被人改動一字,救了楊明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