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懂了,御史的意思是十幾萬兩不算貪 (第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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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御史大人之見,貪污十幾萬兩,就不算貪污咯?”
李龍反問,“在御史大人眼中,只有百萬兩以上纔算?”
“在下並無此意!”
“那御史大人的意思是,按大周慣例,尚書在任半年至少要貪污百萬兩才合格?”
“在下何時說過,汝休得血口噴人!”
張御史大怒,向文媚娘躬身作揖,“陛下,李龍貪圖財物,私自藏匿案犯家產百萬之巨,請陛下治罪。”
諸位大臣皆默不作聲,小小從九品,壓根還不值得他們出手,兩個御史足矣。
不過,衆臣心中也都鄙夷萬分。
這個大理寺錄事,實在也太貪了,膽大包天!
無法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