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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喬治三世時代頒佈的濟貧法規定,凡是四肢健全,能在外面自食其力的人,就不能一直佔據濟貧院的資源,晚上不允許再留在濟貧院過夜。
爲了體現仁慈與照顧不同人羣,成年後的人,每天可以來濟貧院領一次食物,未居住在濟貧院內的小孩,一天可以來領兩次食物。
所謂的濟貧食物,則根據當地濟貧院的經濟條件,自由調節安排。
大部分的濟貧院,可以分到奶製品與麪包,條件好一點的濟貧院有時能喫到肉,十分優渥的濟貧院,甚至可以敞開喫肉,偶爾還有啤酒可以提供。
這樣的生活條件,比一些工人家庭過得還要好。
當然,條件那麼優渥的濟貧院終歸是少數。
大多數濟貧院只能讓人勉強維持一個飽腹狀態,一些條件差的濟貧院,只有湯水之類的食物,根本喫不飽,而且一天可能就那麼一頓,其他時間只能餓着。
那裏的小孩喫飯後都不用洗碗,因爲他們的碗已經舔的無比干淨。
等餐廳每一張桌子都擠滿人,上面擺滿食物後,一位管理員搖動手中的鈴鐺,同時喊道:“喫飯時禁止交談,禁止嬉鬧,禁止一切影響他人用餐的行爲!”
當宣讀完一遍喫飯守則後,孩子們纔開始安靜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