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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總收益的分配方式,每位律師參與一件案子可以直接獲得佣金的百分六十,其他百分四十收益歸入律師所的總收益裏面。
等到年終時,再根據每個人所佔有的份額,再次進行分配。
至於後來加入的律師,那就只能當一個正常打工人了。
這是哈斯塔結合格雷克與佛倫講師兩個人的意見後所決定的。
格雷克是想到未來可能的擴張與投資問題,所以讓哈斯塔一定要佔據過半的份額。
佛倫講師則是根據自己所開的律師所給出一個相對合理的建議。
這間律師所有格雷克的幫忙,未來的商業單子一定多到喫不下,只要是水平合格的律師,都能在這裏接到大量的案子。
他甚至認爲百分六十的佣金太多,應該縮減到百分四十左右,其他百分六十歸律師所。
忙活完開業事宜,光是今天一天時間接到的商業單子就有三十多件。
這是很多公司看在格雷克的面子,特意送過來給律師所刷戰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