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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指的是米利堅以南的美洲地區,原本也是印第安人的領土,原屬於印加帝國。
十六世紀,也就是末法大劫來臨後,歐洲人的入侵導致了印加帝國的沒落,古文明慘遭摧毀,原住民銳減;歷經數百年的黑奴貿易、殖民者掠奪、獨立戰爭,南美主體民族從大劫前的印加帝國印第安人變成了印(地安人)歐混血和黑白混血。
同樣飽受入侵之苦的南美印第安人,的的確確在末法大劫中失去了國家和文明,但至少沒滅種——南美印第安人至今還保留有600多個部落,總人口約四千萬,各部族的土著語言仍然能在南美多個國家中的印第安部落流通。
相較之下,北美的印第安原住民就慘烈多了,以亡國滅種來形容是絕無誇大的——到兩百年前的十九世紀初,北美的印第安人已被盎撒人屠殺到僅存20萬。
經過兩百年來的繁衍生息,算上混血兒,北美的印第安人人口也只有二百來萬。
要不怎麼明明最早入侵美洲大陸的是兩牙人,可說到種族滅絕,地球人民還是會第一時間想到米國佬呢……實在是相比“節儉勤奮、樸素虔誠”的清教徒,兩牙人那殖民壓榨南美洲原住民的手段都顯得太過小兒科。
出身南美的斯蒂文是印歐混血,身上也流着南美印第安人的血液,從小娟這兒聽到印第安舊神這個詞兒,斯蒂文的第一反應是荒誕, 第二反應是離譜, 第三反應是脫口而出:“這有用嗎?”
“不確定。”小娟坦然地道,“不過試一試也沒壞處,要是沒用再跑路就好了。”
斯蒂文:“……”
斯蒂文神色複雜地道:“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