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行路難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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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問,農夫泥腿子也就罷了,難道咱商人手握萬貫家私,就不能享受享受麼?
當然可以。
兩種辦法,一個是去那等私娼暗鶯處找樂子;再一個就是找個相熟的讀書人(至少要秀才),花錢請他帶伱一塊兒進青樓裏花差花差,他玩兒你看着,一般你也有很大機會撈個愛錢的姐兒快活一下。
話說遠了。
某些平民百姓在被官府徵召,比如去某地從軍或者服徭役,會得到一份集體性質的牌牒。這種牌牒比較受限制,只能在特定的地方使用。
最後就是商人的通關納稅文牒(沒有身牌),乃是商人往來貨賣最必不可少的身份憑證。若商人無有這份憑證,但得被查住,所攜帶貨物沒收,貨主須得喫官司。
嗯,就像上面說的,這商人的文牒入不得教司坊、青樓等高檔去處,也住不得官舍,倒是客棧驛站能住,就是得多花錢,比之正經身牌文牒要多花的多。
那也有人問了,難道沒有身牌文牒就不能出遠門了嗎?
這話放在二三百年後的明朝還真是這般,明朝的身牌文牒已經進化成了戶口本與介紹信結合體一般的路引,但得沒有路引的人,喫官府查到,直接當作流民處置(作苦役)。
不過宋朝的管制就稍微鬆一些,甚至不禁民衆遷徙,沒有身牌文牒也可以出行,只是喫不到官家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