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給“棺材佬”去晦氣 (第1/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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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東區的一家餐廳中,孫可和喬爾利坐在包間中。
孫可再一次向喬爾利確認:“最後確認一次,你的那個華裔紋身師沒有不良背景。”
喬爾利拍着胸脯說道:“這個人畢業於倫敦藝術大學,這只是他的職業,貝克漢姆的紋身師就是他介紹的。”
孫可點點頭,在英國紋身師是正規職業,甚至很多明星都喜歡把自己認爲有意義的東西留在自己身上,這和華國社會的認知還是有很大的差異。
在華國,紋身起源於古代的一種刑罰,觸犯王法的犯人會被在臉上刺字,這叫做黥刑,是一種刑罰。
唐朝末年,藩鎮割據,草頭王爲了防止士兵逃跑或者投降,要求每個士兵都要再臉上刺字,這種極強的身份識別性讓士兵只能死戰,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軍隊的戰鬥力。
雖然紋身在歷史上出現過岳飛“精忠報告”的千古佳話,但受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影響,紋身自古以來被認爲是自虐、無知,自甘墮落的代名詞,哪怕到了十年後也不可能得到社會的認可。
在古希臘,紋身最早也是罪犯、戰俘和奴隸的象徵。
哪怕到了近代,很多水兵給自己紋身,也是爲了遇到海難,方便從肢體上辨認身份。
到了20世紀後期,紋身在紐約都被認爲是導致肝炎的罪魁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