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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蕙離開了濟南府,到了兗州府城外,在野地裏撿了個孩子。
行路在外,田間地頭裏,偶爾便能看見幼童的屍體。
因小孩子實在很容易夭折,許多人家都是等孩子五歲之後纔給起大名,五歲之前都是起個賤名先喚着,因五歲之內的孩子夭折率是最高的。
若是郎中說一聲“不成了”,通常就會放棄了。因幼童不同於成人,成人但凡還有一點意識,還曉得喝藥掙扎,幼童灌藥是也很灌進去的,還花許多銀錢。於貧苦之家來說,便不值當。
又不想孩子死在家裏晦氣,便趁着還有氣,扔到外面。
溫蕙路上遇到過幾次屍體了,也不驚訝。因這種事,她小時候在軍堡裏就見得多了。越是貧窮的地方,越這樣。
只這次遇到的孩子還沒斷氣,溫蕙就把這孩子抱起來了。
旁人勸:“這位夫人,還是算了吧。這個看着是活不了了。”
溫蕙從離開濟南府,心情一直沒好起來。撿到這麼個小東西,雖知道活的可能不大,但還是不想放棄。
她道:“試試看呢,說不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