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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說一遍。”她咬牙道,“我有夫君!”
“什麼夫君,誰承認了!”溫杉怒道,“大哥叫你去死雖過分了,但他有個話說的沒錯,你和霍四,一沒有父母之命,二沒有媒妁之言!不過是無媒苟合罷了。呸!苟合他都合不了!”
“只有你這傻子,讓陸家和霍四給哄了,真認他!告訴你,老子不認!”
“讓姓霍的姓陸的都去死!我妹妹好好一個女人家,得正經嫁個正常男人!過正常日子!”
溫蕙怒道:“你憑什麼嫁我!”
“憑我是你哥!”溫杉大聲道,“大哥二哥不認你,我認你!爹孃不在了,我給你做主!”
溫杉說的原也沒錯。
溫蕙和霍決這樁婚事,溫家人未曾同意,的確是苟合。倘讓李秀娘代溫杉去打這官司,定能將官司打贏,判這婚事一個無效,溫蕙發還孃家。
溫杉也不覺得自己做錯了。
女人若沒了夫家,不說親哥哥,便是孃家叔叔伯伯,甚至於近親沒了,族中長輩也有權將她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