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正義的審判 (第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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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詹金斯到底犯了什麼罪”
“按照美利堅合衆國的法律,詹金斯是一位奉公守法的好公民,要是他犯了什麼罪的話,也只有阻擋了布蘭南財路這一條罪名,但這一條罪名在聖弗朗西斯科,足以將他送上絞架。”
加利福尼亞還沒設州,自然也沒有州法律,要遵循法律的話,也只能遵循合衆國聯邦政府的法律。
梁耀看的比羅賓遜通透,現在的加利福尼亞,誰的黃金最多,誰的拳頭最硬就是法律。現在這個人正是布蘭南。
“這是對美利堅合衆國法律的褻瀆!”羅賓遜感到無比的憤慨。
在這個披着後羅馬帝國式外衣的國家,崇尚法律已經成爲羅賓遜這種出身中產階級,受過良好教育公民的共識。
他不容神聖的法律被褻瀆,儘管世界上所有的法律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延申,羅賓遜也不是統治階級中的一員。
“要說褻瀆美利堅合衆國的法律,那該死的人多了去了。”梁耀聳聳肩,攤了攤手說道。
“這是要砍頭嗎劊子手呢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