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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十一假期的“新潮杯”全國現場小說大賽的通知下來了。
江蘿看到主辦方的書面通知邀請函,才後知後覺地發現一個嚴重的問題。
比賽在深海市舉辦,而報名參加比賽的同學、需要自費前往深海市。
也就是說路費和住宿費,都需要自己出。
比賽本就是自願報名,不是強制要求的,想參賽的同學都可以去,因此學校也不會承擔這一筆路費。
江蘿又查了一下火車和機票,夏溪市坐火車去海城,快車至少20個小時,飛機當然快,兩三個小時就到了,只是…往返的價格好幾千。
火車趕不及參賽,機票又太昂貴了。
江蘿思來想去,終於還是去了辦公室,跟語文老師說自己想放棄這場比賽。
雖然比賽含金量挺高的,但她不一定能拿獎,萬一拿不到、這些錢豈不是都白白花出去了嗎。
語文老師照顧着小姑娘的面子,並沒有問她放棄的原因,只是很委婉地勸說:“比賽是作協舉辦的,含金量挺高,如果能拿獎,高考都可以加分,往後也能在自己的履歷上留下非常耀眼的一筆。你的作文是我們班最好的,文筆很不錯,想象力也很豐富,如果你能參加比賽,拿了獎,對你自身有很大的幫助,多一個機會總是好的,聽數學老師說你偏科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