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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府道:“辦不成事,罪一;爲逃避罪責,挑唆大郎,幾欲壞事,罪二。一個家奴,不成事,還壞事?留你何用……”
“拖下去,讓人知會刑部……”
這知會刑部那就意味着死刑了。
在唐朝,家奴地位低下,所謂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可以隨意販賣。
但這並不意味着主人家對於家奴有生殺之權。
《唐律疏議》規定:諸奴婢有罪,其主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徒一年。
儘管殺家奴不至於賠死,卻也會被問責。
李義府不會因爲這等小事,落人口舌。
李義府甚至無須審問,壓根不信陳青兕會這般蔑視一朝宰相,哪怕對方不喜自己,不願接受自己的邀請,至多不過尋藉口理由拒絕,而不是一副目中無人的態度。
那不叫高傲,叫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