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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商品那就好辦了,諾馬問了句那人賣不賣,行商自然不會拒絕,十四五歲的年紀幹又幹不了太多的活,養着又需要糧食,現在能賣出去掙上一筆何樂不爲?
所以在一番討價還價以後,他以4金幣的價格將人賣給了諾馬。
價錢算不上公道,五枚金幣都夠買上一個成年奴隸了,但諾馬也沒過多的在價錢上糾結。
天賦者能夠用錢買到就已經是大賺,橫豎不過一兩枚金幣的差價而已。
總不能真的把價錢卡死,萬一人家想到自己養了這麼久覺得沒利可圖不賣了,那他再緊趕着上去買那就是把主動權交到對方手裏了。
到時候價錢會怎麼樣那就不好說了。
所以自己知道自己賺了,行商那邊也覺得自己賺了,雙贏的局面對誰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