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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高嵐託了朋友,幫她查了七年前事故的卷宗,得出的結果是,當年賀雨柔出事之後,負責當時這起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員,並沒有採集賀雨柔的血液樣本,所以根本就沒有做過血液藥物檢測,自然也就不能確定賀雨柔當時是服了抗抑鬱藥的。
也就是說,喬旭升當時說的在抑鬱症發病期,僅僅只是當時勘測現場的民警推測的,並沒有證據去佐證。
高嵐說,當時因爲現場監控還是比較齊全的,也就是說整個事發經過其實很清晰,再加上當時被撞的車輛那邊家屬也要求儘快結案,所以就只當成普通交通案處理,也就是罰款的罰款,賠償什麼的,當事雙方私下協商和解。
高嵐說完後,又補充了一句,“當時負責這個案子的,是我一個師哥的同事,據他回憶,事發之後,其實雙方都想盡快結案,當時正值換屆,大家也不想手裏壓案子,所以處理得非常快,而且當時他們有提出檢測血液,但是喬旭升以你母親重傷還在重症監護室爲由,拒絕了這一環節。”
查案宗高嵐可以幫忙,這些事喬若星自己也可以走正規手續來詢問,畢竟她是當事人的家屬,只不過走程序要慢一些。
高嵐只是幫她縮減了走程序這個過程,其他東西,她並不方便透露,但是在說完卷宗後,又補上這麼一句,顯然,是出於個人角度的提醒。
因爲這個案子確實有點過於蹊蹺。
藥物檢測能抽多少血?賀雨柔重傷是頭部受傷嚴重,又不是失血過多,輸了別人的血,抽點血能有什麼不方便的?
而且藥物檢測時間不能耽擱太久,越久,藥物被代謝後,就很難查得出了,喬旭升似乎對妻子是不是清白的並不在意,反而是有點着急將擺平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