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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在一月底,蕭侯爺親自上門,遞來了第二波條件。
——對,是波,不是個。
這波條件裏,第一條,要求將韋氏以病故爲由送出京去。
這一次的談判裏,當事雙方都在場,由英國公居中壓陣,坐在另一邊的林定當即要暴起,旁邊的張二爺及時將他壓住——打一架還罷了,互相都出出氣,蕭侯爺輸了算他技不如人,但再打,就沒法談了。
蕭侯爺目光如冰錐般釘過去:“賤人污我門楣,看在岳父出面的份上,我已經容了她活命,若連叫她離京也不願意,那不必談了。”
英國公有所沉吟,以他男人的立場,蕭侯爺開出這個條件來,不能說沒道理,也不是不可以考慮的。
但見林定聽不進去,他便將談判暫緩,叫他出門相勸。
“信哥兒有前程,走不得,韋氏沒有這個顧慮,且,當初畢竟也有她的一份欺瞞在內。”
“玉姐是爲了我。”林定不肯鬆口,“叫他開別的條件,要錢要多少都行,叫玉姐離了我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