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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是,在學校,一起出去喫飯,別人都在認認真真喫飯,就她像倉鼠一樣,不停悄悄的往自己兜裏裝好喫的。
爲此沒少被人嫌棄,笑話過。
很多年,她那個壞習慣改不了,牀單被套總是髒的很快,早晨起來一抖被窩,或者一塊酥糖,或者半塊元宵,從被窩裏骨碌碌的往外滾,爲此陳美蘭沒少打罵過她。打着打着招娣就恨她了,小小年紀不好好學習,跑出去學人做生意。
後來她賺了錢,自己買了大房子,有錢,有房有車,但藏食的習慣依然改不了,總要在家裏囤很多零食,而且像倉鼠一樣,哪怕家裏只有她自己一個,也喜歡躲在牆角悄悄喫東西。
又總喜歡喫辣的,喫油膩的,於是爆痘,爆肥,又喫藥減肥,一張臉常年是青的,二十出頭的女孩子,老氣橫秋的像三四十歲的女人一樣。
原來陳美蘭一直想不明白,自己曾經乖巧可愛的女兒,在這個物質豐盛的年代,怎麼會像個小乞丐一樣,又偷又藏,上不得檯面。
但現在她有點明白了,應該是她把孩子丟在孃家的三個月給孩子種上了心魔,那種心魔變成病,就是藏食的病。
閻肇要不讓她帶孩子,這門婚事她不可能答應。
“不可能,不論我去哪兒,我閨女我必須帶着。”陳美蘭斷然說。
她以爲自己這句話拋出去,婚事就談不成了,沒想到閻肇立刻說:“你還有哪些條件,進屋,咱們慢慢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