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無心插柳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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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郎想通了這點,於是狠狠的對着劉振龍他們說道,“姓劉的,小二就小二,我記住你們了!”
老王看着眼前打鬧的幾人,不由
得苦笑起來。
這【霸王餐】酒樓是他開的,但【霸王餐】的霸王條款卻不是他制定的,而是這些年來,江湖人士爲他一條一條逐步完善起來並共同遵守的條款。
【霸王餐】是後面改的名稱,最初的店名叫【老王家的飯】,說是酒樓,其實也就是個賣大碗飯的。
一開始因爲生意不好,老王爲了打響招牌招攬顧客,特意想了一個吸引顧客的方法───到他店裏喫飯的人可以逃單,並且一個月有三次機會。
也就是說任何人可以到他店裏喫霸王餐,只要逃掉了不被當場抓住,以後還能繼續,每個月有三次機會。
如果被當場抓住,則必須賠償三倍的飯錢;要是沒錢,那必須在他店裏幫忙當夥計一旬時間。
喫完了趁店裏的人不注意,可以拍屁股走人,但是要跑快一點,店裏的夥計也會裝模作樣的上前追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