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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一次性逮了個還沒判刑的人販子團伙,爲了防止他們在牢裏串供,三娘讓人把他們分散在好幾個不同的牢房裏頭。
要不是年初李隆基剛大赦天下,把牢裏的犯人給一鍵清空了,藍田縣的大牢還真塞不下這麼多人!
人是抓了,怎麼判定還是個問題。
都說捉姦抓雙、拿賊拿贓,除了最開始抓的那個人販子算是人贓並獲以外,剩下的那些傢伙都還沒來得及在藍田縣犯案。等他們回過味來要是死不認賬,縣衙這邊也沒法拿他們怎麼樣。
好在那個被打得面目全非的傢伙已經招供了一部分,至少已經說出他經手的“貨物”賣去哪兒了。
蕭戡道:“人先關着,我帶人去把這些被賣的人弄回來。”
三娘道:“好,你小心點兒,不要橫衝直撞,必要時看看那邊有沒有熟人可以幫忙。”
三娘做事那可是貫徹“出門靠朋友”原則的,要不然她來到藍田縣後也不會費那麼大功夫和同僚們打好關係。
見蕭戡一臉不以爲然,三娘又跟他分析了可能遇到的意外,光是他自己的話當然可以自保,可他的目的是帶回被賣的女人和孩子,那就不能只顧着逞英雄了,須得一擊必中,否則對方狗急跳牆可能傷害她們。
別人講這麼多,蕭戡是不耐煩聽的,三娘講他就直點頭,認真表示自己知道了。若是新昌公主在這兒,怕是又該生悶氣了:自己生的孩子怎地就那麼聽別人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