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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急忙走出,只見原來的追兵引我登舟。我們行至一城,乃是南雄州。有黃衣人前來報信,說方提舉已死,追兵追至此地。原來這方提舉就是英州的方希覺,他曾任江西常平使。我還以爲他在英州時未能保奏我審理獄案的事,沒想到是手下人爲了討好我而編造的謊言。我追問方希覺的下落,被告知在某處,但前去尋找卻不見蹤影。
我們再次登舟,很快便靠岸。送行的人將我推出船艙,我便醒了過來。查看手臂,那十二個字若隱若現。當時我已經病了一個月,腰胯間的肉已經腐爛見骨。幸好有醫術高明的醫者用水銀粉爲我治療,肌肉很快便長了出來。
那位許朝散,便是臨川守許中復。而十二孃,則是他兄長的女兒。聽說她的事蹟後,我開始誦讀佛經,齋僧薦福。至於方希覺,他是在我甦醒後纔去世的,想來是他的魂魄先我一步離去了。
我在病假期間休養了幾百日,漕司認爲我不勝任官職,便派郡守前來考察,準備罷免我。幸得許守據實保奏,言明我病癒後已能勝任職務。我這才領悟到少女所說的“保舉”以及王所說的“彼此利益”之意。
後來有客人從英州來,說市樓果然被火焚燬。第二年,我以通直郎的身份致仕。至大觀二年,我年已七十八,夢中見一羽衣人前來告訴我:“當年爲您增壽一紀,如今已滿。”原來陰間的君王因我在英州時曾代理司法,爲婦人曹氏減輕刑罰,故再添半紀。我醒來後細想,那曹氏本罪當斬,我爲了保全她的性命,故判處絞刑。離職後,刑部駁斥我的判決,認爲我是失察。但幸好事發在赦免之前,且曹氏已死,無法追查正法,只在我的官印上作了批註。至政和四年,我終年八十三歲。細算我的再生及夢境,共增壽一紀半,應得十八年,但實際只活了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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