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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意了。
“麥元朗,我問你,16號夜裏11點53分,你爲什麼會出現在基地舊倉庫?”劉司銘目光如炬。
“因公盤點倉庫。”麥元朗答。
好。麥元朗的回答滴水不漏,舊倉庫例行檢查工作,的確劃在麥元朗的工作範疇,即使麥元朗深夜出現,任何人也不能質疑他的敬業精神,畢竟這麼多年以來,他一直是標兵人物。
“那當天夜裏你爲什麼會持有7N6 5.6mm的子彈?”劉司銘坐正了些,目光平靜卻充滿壓迫感,“是來歸還5.6mm的樣品子彈嗎?”
“劉上校,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是我開的槍,或者是我領取的子彈?”
劉司銘不答反問:“你確認不是你開的槍?我方找到了你的物品領用記錄——”
說着,劉司銘抬了抬手臂,身旁的助理遞交了一份資料上去,“記錄顯示,你於6年領用了兩顆N76子彈,但最終有一顆子彈未能找到,你只領取了一顆,倉庫領取員混淆了子彈型號,填寫的是5.6mm,但實際你領的是5.45mm,也就是從遊明宇腦部取出那顆。”
“你憑什麼證明我領的是5.45mm子彈?”麥元朗還在負隅抵抗。
劉司銘靠坐着,表情看上去很放鬆,“因爲現在倉庫缺了一顆5.45mm,而N76子彈在整個西南戰區,只有我方基地纔有,每個型號只有一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