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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縣令是個白胖的中年男人,他身高最多一米七,但體重少說有一百八。
胖乎乎的苟縣令一到,就開始詢問案情。
陳述案情的是朱尋淼和朱前,黎青執躺在擔架上,並不需要他做什麼。
而這個案子最後的判決,跟黎青執想的差不多。
在大齊,人口買賣非常猖獗,很多大戶人家都會買奴僕,但買賣歸買賣,殺人還是犯法的。
只是這到底是古代,而不是現代法治社會,所以有錢人哪怕打死了家裏的奴僕,也多的是逃脫罪責的方法。
比如給這個奴僕安上一個罪名,說他偷盜,再跟官府說一聲,就能光明正大把人打死。
有些買來的奴僕無親無故,打死後說他們是病死的,也沒人會去追究。
像原主之前那樣被關在採石場裏挖石頭,那更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不過崇城縣這邊,在大戶人家幹活的人基本都是本地人,籤的也是活契,這樣的人要是被打死了,他們的家人肯定會找上門去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