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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裏想着,抄一本給五百文,那麼兩本就是一兩,四本就是二兩銀子了。乖乖,這來銀錢的速度,可比抄千字文時快多了。
此時心情愉悅的林遠秋和周子旭並不知道,接下來的幾日,他倆都快被抄書的事給弄傻掉了。
這不,等上完下午的課,林遠秋和周子旭很快喫了晚飯。然後就迫不及待的回到了宿舍,磨墨舔筆,開始抄寫起律法書來。
《尚書·舜典》中有記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是以,大景律法的第一頁講的正是“象以典刑”中的諸多條例。
而所謂“象以典刑”,就是讓受刑者用着帶有某種特別象徵的“圖象”的衣物或者器具,從而達到懲罰和儆戒其他人的作用。對於書中的這段,夫子在給他們講策論文時,也時常會說到。所以這會兒,林遠秋和周子旭抄起與之相關的條例來,並不怎麼費勁。
這也讓兩人突然有種這麼厚厚的律法書,也不過如此的感覺,說好的晦澀難懂呢?
只不過,這種自信沒保持多久,等天漸漸黑了下來,兩人把油燈點上,然後再開始抄寫“流宥五刑”的律條時,再也沒了先前的淡定。
那什麼三等流刑二千里,三流均居役一年,不加杖。什麼二等流刑二千五百里,二流均居役兩年,需加杖。又或者罪犯居役一年後,附籍當地,流限爲六年,不應流而特流者爲三年,期滿即可返回原籍等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