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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帶走孩子!”寧稚斬釘截鐵道,“法律規定,孩子兩週歲以內跟母親!俊俊現在還不到兩週歲,你完全可以……”
話沒說完,就被蕭讓打斷:“孩子哪年哪月出生的?”
寧稚:“去年二月份。”
“孩子十四月齡。”蕭讓看着後視鏡裏的羅薇薇,“羅女士,依據你對你丈夫的瞭解,他願意離婚麼?”
羅薇薇:“應該會吧。他早就出軌了,應該巴不得離婚,好跟小三雙宿雙飛吧?”
她說着說着,又低頭抹淚。
雖然被家暴,但說起丈夫愛上別的女人,她還是傷心。
寧稚摟緊了她。
蕭讓收回視線,看向擋風玻璃外來來往往的乘客。
“做最壞的打算:假設你丈夫不同意離婚,那就要起訴離婚。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六個月,加上前期立案起訴的等待期,最快半年,最遲一年。第一次起訴,法庭一般不會判離婚,那就要等半年後,二次起訴,然後再進行三到六個月的法庭審理。兩次起訴的時間加起來,至少十五個月時間。那時候,你的孩子是二十七月齡,超過了兩週歲。已經不再適用‘孩子兩週歲內跟媽媽’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