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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薇薇:“被告人說這是情趣用品,要找時間和我一起試試。”
劉天海:“尊敬的合議庭,對於公訴人所列證據二的仿真手銬、證據三的迷情水,二位證人皆可證明——那是被告人與女友一起使用,並非爲了迷暈、綁架被害人。”
審判長:“公訴人需不需要詢問證人?”
公訴人把話筒拉到自己身前,嚴肅道:“證人,你說被害人對被告人有好感,但警方從二人手機提取的數據表明,被害人與被告人從未有過任何聯繫與交流,倆人的關係與陌生人無異,你爲何會認爲被害人對被告人有好感?”
羅薇薇:“因爲被害人曾經幾次說過——被告人年輕有錢還帥氣,要我好好珍惜。我認爲這是一種遺憾、好感的表現。”
公訴人:“被害人在什麼情況下說出這些話?”
羅薇薇:“在我和被告人吵架的時候,她勸我不要輕易分手,好好珍惜。”
公訴人:“你自己也說了,被害人只是出於朋友的道義,希望你不要輕易分手,珍惜眼前人。如果被害人對被告人有好感,難道不應該在你們吵架鬧分手的時候添油加醋,加速你們的分手嗎?”
羅薇薇一噎,沒說出話來。
公訴人:“證人,你說你在被告人車上見過迷情水,被告人還聲稱要與你一起使用,那請問後來,你們用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