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我用這十萬塊,買一個恩斷義絕 (第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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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龍只是甩了一份林燁從初中後兩年就打暑假工和零工勤工儉學的證明以及一份林燁初高中同學給林燁打小在孫家做雜務,睡閣樓陽臺,甚至每天喫不飽飯的證詞。
隨着兩個證據先後現身。
孫家能拿到的賠償,瞬間從三十萬直降了一半,剩十五萬。
至於精神損失費。
法官認爲理由並不充分,所以不予支持。
所以,孫家想要的損失費再次遭受重創,只剩下十萬不到。
對於這個賠償數字。
林燁倒是沒什麼異議。
好歹在孫家待了幾年,甭管他們在自己身上有沒有花這麼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