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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吾爺
在現代中國,公安辦案有一些相互矛盾的規則,雖然也明確得有由案發地管轄,但又有上級可以調案偵辦,甚至可以授權跨轄區辦案和小案並大案,先刑事案後民事案。等等這些又都敵不過【迴避原則】。
由於這次發生在景陽酒店的【襲警案】與【過度執法案】或【故意傷害案】的案發地點在陵江中區,由於涉案的主要當事人是市局治安總隊的探長,雖然治安總隊長也帶着幹警趕來了現場,但中區公安局局長曹挺進堅持“爲以示公正,你們不宜插手,更不能帶走涉案探長,根據管轄權原則,得由中區局進行初始偵辦”。
市局治安總隊的林總隊堅決不同意說:“那不行,我們派出的探員,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遭遇暴徒襲擊向總隊求援,我都已經趕到了,你們這樣橫起插一槓子,想幹什麼?想象在南區干涉交通事故一樣的故伎重演嗎?”
曹挺進乍一聽林總隊說是他們派出的探員在執行任務中被襲,還沒怎麼在意,可聽到後來竟然指責他干涉南區的交通事故,他就高度警覺了。難道說今天的行動本就是衝自己來的?
於是,他決定堅持不鬆口。他說:“林總隊,這不是我偏要同你較勁?更不是中區局不服從市局?不存在干涉誰?而是因爲涉嫌命案的當事人,是你的直管部下,按照規則,治安總隊應該主動迴避,否則,就有護犢子之嫌。”
就這樣,雙方僵持不下。
那市紀檢組的【欽差】在現場就已經報請了市局值班領導。
市局值班領導在請示了主要領導後,最終作出決定,先由中區局把涉案人員帶回去,至於案子由誰辦,聽候進一步的指示。
曹挺進很精明,根本就沒等上級領導的決定下來,一回到局裏,就把市局的三位同行,帶去了督察室的小樓,連夜會同區局督察室主任一起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