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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中區政府不認可景陽酒店有屬於自己獨立的經營權。
甚至是還有些御用律師也按照中區領導的指示,故意忽視有關法律,故意胡攪蠻纏,把原本完全可以依法理清的法律關係往坑裏帶。
實在沒轍了,就往社會治安方面去靠,往【安定團結】上靠,往【穩定壓倒一切】上靠。
爲此,洪海俠的兄弟們做了一切該做或可以做的解釋。根本就沒有起到任何有效的作用。
還有更荒唐的想法,景陽大廈項目的具體主管部門,陵江中區商業管理委員會,也就是原來的商業局在出面調解處理糾紛時,曾經有一個思路。
他們認爲“八桂同德公司在酒店的裝修和設備安裝上投資了5千萬元,而大廈的物業部分總投資價值2億元;兩者加起來的核心部位成就了現在的酒店。”
由此可見,“大廈物業部分的總價值是2億元,酒店的精裝修和設備價值5000萬元,兩項總共加起來就是兩億五千萬元。
根據這個總投資,確定各自的投資比例折算成股份,擁有酒店經營權的八桂同德公司佔20%,擁有大廈物業產權的物業公司佔80%,那酒店的主要經營權和經營收益,歸物業公司和八桂同德公司共同擁有。八桂同德公司可以委派代表參加經營中的財務監督,按20%的利潤獲得分配。同時因爲桂林同德公司只有20%的股權,沒達到34%的一票否決權,在酒店的經營權分配上沒有絕對權利,只能聽從物業公司代表的安排。”
換句話講,在所有的經營管理中,洪海俠只能聽從玩成書的。
其他的任何行爲,都是影響酒店經營和破壞經營班子團結的行爲,肯定得不到政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