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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吾爺
在當今華夏這樣的社會制度管理模式下,就是民營企業,如果背後沒有強力機構保駕護航,都難以在社會上立足,更不要說贏下市場競爭。
如果是江湖黑惡,沒有滲透進強力部門內部的實權人物甘願充當保護傘,又怎麼可能形成勢力?恐怕是想者不敢想。
誰要是在強大的專政力量的威懾下,敢於以身試法,你就只是怒了一下,吼了幾聲,擺了點涉黑涉惡的花架子,就已經成爲了被打擊對象,淪爲了階下囚。哪裏還有機會形成勢力?
總之,對於傳統文化和地方習俗都講求因果報應的華夏人來說,放眼社會,看見的就只是法律法規滯後,是政治覺悟滯後,甚至是憑心情好壞辦事。
在特定的時間和特定的地點,也許根本就沒有法律和規則的約束。
當然,正如咱們華夏傳統文化強調的那樣,“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並沒有誰會一直順,也沒有誰會一直不順。有的只是樂極生悲,又或者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也就是說,誰也沒有辦法對明天有定數。
反而在西方,也正因爲法律的健全,公職人員不能濫用職權,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凡事都講究程序,這纔有了法律不能及時懲治罪惡的情況。
於是,有些人不願等,有些事也不能等,變相地就給了作爲法律補充的所謂【法外正義】,美其名曰法不及時的補充手段。其實也就是黑社會生存的空間。
但是,這樣的情況在華夏是不可能有長期存在的可能。因爲華夏司法部門對黑惡勢力的法律打擊,只有提前,絕不會滯後。除非是有特殊的法外交易,人爲的故意不作爲。總是連勢力都還沒有形成以前,就已經被打擊在萌芽狀態,哪裏有可能形成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