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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是項目的實際掌控和法定代表權利,在銀行做抵押擔保貸款,獲得了山埡那爛尾樓盤項目足夠的後續資金。
然後又以山埡拍得的項目作抵押,換出了先期作【過橋抵押】那與國企代表合作的項目。
就這樣,來了個以彼之道還彼之身的乾坤大挪移,把國企代表耍了一道,甚至是在國企代表都不知情的情況下,把他應分得的50%利潤的項目,用於爲山埡的爛尾樓盤做了【借貸過橋】,一分錢都不需要分給國企和國企代表,就獨自完成了山埡項目的操作。獨自享受了一個樓盤的開發成果。獲得了作爲開發商的全部利潤。
他這一次的做法,明顯的是侵佔了原本應該屬於國企,至少是國企代表的利益,把原本他自己只有50%權利的抵押物,用於做了100%的抵押。
雖然他只是在山埡的競拍所得,沒有辦完法定手續以前那短暫的時間,佔用了與國企和國企代表共有的抵押物。
但是,他的的確確並沒有徵得國企和國企代表的同意,甚至是都沒有讓合作方知道的情況下完成了全部操作,獨佔了利潤。
玩成書不但非常成功地操作完了。還青出於藍勝於藍地做到了,無論是從法律上,道義上都是站得住腳。只是在人情上有點說不過去而已。
是的喲,畢竟大家還是捆綁在一起的合作者,在沒有徵求合作者意見的情況下,就把雙方共同的利益作爲抵押物,獨自去幹另一個項目,這從人情上顯然有點過分了。
但是國企代表也無話可說,因爲他爲了獨享利益,前面屬於他該分得的利潤的30%。
要暪過他效力的國企,當然不能放在他自己頭上,是交找了個隱形人代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