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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師滿懷着成功的希望返回來,本想爲僱主的交辦再盡努力,卻陰差陽錯的撞見了玩庸孃兒倆從衛生間出來?嚇得他趕緊退後把門閉上。隨後就聽見了玩成書的責罵聲,他暗自慶幸自己就差一丟丟沒進去。
殊不知躲過了初一卻沒躲過十五,正在猶豫是否離開,玩成書走過來關門發現他一臉尷尬。一轉過身就對着洪海俠牢騷了起來,把洪海俠和曹律師都整暈了菜。
也只是一小會,洪海俠就順着玩成書挑起的話題開始帶節奏,玩成書也不甘示弱的逞起了口舌之快,把個曹律師急得走也不是留更不是。
洪海俠下意識的瞄了曹律師一眼,貌似讀出了他的矛盾心理。突然冒出了一句【事實在當事人手裏,審判權在法官手裏,律師手裏有什麼呢?】
洪海俠的話讓曹律師有點懵,是故意說給我聽的嗎?難道他已認定自己與玩成書是利益共同體?又或者他已經知道了自己給玩成書的提醒?
就在幾天前,銀行按浩區的指示搞債權合併,委派曹律師牽頭,在審閱玩成書提交的《債權合併計劃書》時,他調看了玩成書與洪海俠簽訂的《抵押合同》文本,衝着“特別約定:如若發生糾紛,雙方一致同意由八桂法院審理。就憑此,曹律師曾對玩成書說:“綜合全部材料和我的專業知識,我可以斷言,從一開始就約定有爭議在千里之外的八桂法院,而不是按慣例在有管轄權的陵江法院,洪海俠借5000萬元給酒店,明知道憑玩成書的條件,一年內根本就不可能籌措到5000萬元來還給他,卻甘冒風險接受當時還是空殼的酒店作貸款主體,並以租賃經營權作抵押,而不同意擁有景陽大廈物權的景陽置業作借款主體,就是衝酒店經營權來的。
周處長插話說:“由此可以推斷,洪海俠一開始就沒打算能收回錢,而是想在酒店無法還錢的情況下,憑藉司法處置,收走酒店的經營權”。
歷史演變就是這樣,原本好端端的一段進程,往往因爲一些自以爲是的主觀臆斷,然後就改變了應有的走向。
曹律師和周處長,爲了中區銀行在景陽大廈抵押貸款的萬元,就主觀臆斷的把洪海俠爲了規避與景陽大廈的鉅額債務混在一起、避開玩成書在陵江的保護傘,這一很純粹的自保做法當成了居心不良。爲玩成書寧願捨命,也不還錢給洪海俠找了一個牽強附會的理由。使得玩成書不但不懼怕因賴賬而遭到懲罰,反倒對洪海俠想搶他的既得利益加深了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