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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歸納雙方爭論的焦點?一、借款的事實是否存在?二、轉賬金額與借據上的數額是否一致?三、借據上的約定是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四、抵押的經營權是否屬於酒店?五:到底是民間借貸還是投資入股?
圍繞着審判長歸納的爭論焦點,雙方代理律師進行了一場談不上精彩的辯論。
原告律師的辯詞歸納起來就一個:“按公證和監證過的《抵押借款合同》,要嘛立即歸還5000萬元欠款,要嘛按約用經營權作抵償”。
被告代理律師的辯詞爲:“洪海俠與玩成書一直是談合作經營酒店,實際上洪海俠投進酒店的錢是以借款形式的投資入股。只是因爲洪海俠獅子大開口要改持股爲控股,雙方暫時沒談妥擱置了股權登記。要求玩成書到八桂搞抵押借款公證,還把糾紛處理地寫成八桂法院,足以證明洪海俠涉嫌欺詐。現在的起訴也是惡人先告狀,想利用法律,達到獨吞酒店經營權的目的。被告保留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權力”。
面對被告代理律師的沒完沒了,審判長敲槌打斷。
主辦法官提問說:“景陽酒店與同德公司簽訂5000萬元借款抵押借貸合同是否真實?”
被告代理律師說:“真實是真實,但那是洪海俠居心不良的產物。”
主辦法官說:“你只需要回答,是,還是不是?其他我沒問,你就不用回答。”
被告代理律師說:“是。”
主辦法官問:“轉款5000萬元的銀行憑據是真實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