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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禁閉室裏的胡曉軍知道,憑着剛纔自己的供詞,製造洪海俠案子的黑鍋自己算是背了。
剩下的就看申常務怎麼兌現承諾了。
胡曉軍是警察,他知道公安內部給警察定罪的潛規則是“寧願放過,絕不搞錯”。與辦理社會案件的做法恰恰是相反的,必須做到證據確鑿形成鏈條相互印證,絕不可能單憑孤證就定罪。
更何況他針對的洪海俠因爲還沒有歸案,到底有沒有罪還是個未知數。
就在剛纔督察室主任和法制科長來詢問時,胡曉軍還振振有詞地說:“我這樣做完全是爲了把洪海俠逮來南疆審查一下,是不是有案,審完才知道。
我就不相信,這些在南疆瘋狂地搞了鉅額資金就勝利大逃亡的先富者,會是清白的。
假如他真的沒問題,明知道我們在找他,幹嗎不來說清楚?
法律規定每個公民都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的義務?他憑什麼就可以例外?
他這樣躲避,恰恰證明我們的判斷是正確的。
從當警察的第一天起我就發過誓:絕不放過一個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