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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兴趣。”夏亚摇头,他回答的很干脆,语气也淡淡的:“我从小就生长在这里,我熟悉的一切都在这里。在这里的旷野,这里的山上,我能找到吃的,穿的,喝的,我知道怎么在这里生存。野火镇上的人虽然狡猾了一些,但是这里的人却格外讲规矩,我们这里遵守的是一种丛林法则,你强你就是老大,大家虽然都很凶狠,但是都把规矩摆在明处,这些规矩简单明了,按照规矩来就相安无事。总的来说,野火镇上的人虽然凶悍一些,但是却还算简单。
可是我却听老家伙说过,拜占庭帝国里,哪里的人都很复杂,尤其是那些有钱人,那些贵族,都是吃人不吐骨头的家伙,当面亲人,背后捅刀子,就算是野火原上那些吃人的野兽,都比不上那些家伙讨厌。与其去那种地方,我还不如留在野火镇罢了。况且,我这个人什么都不会,除了在这里打猎,我也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
“你……你是一个难得的勇士,你可以去当武士,可以去当侍卫!像你这么厉害的身手一定可以……”可怜虫急忙道。
夏亚重重哼了一声:“你是让我去给人当奴仆吗?”
他用力摇头:“我宁可去当佣兵,风餐露宿,过冒险的日子,用血汗来吃饭,也不去当什么狗屁侍卫!哼,给那些脑满肠肥的有钱人和贵族当保镖——他们坐着的时候大爷我站着?他们吃饭的时候大爷我看着!就算他们上小妞的时候,大爷我还得在门外站着望风?算了吧!那种事情,我才不会去做!我可不喜欢看人脸色。”
可怜虫立刻知道失言:“啊,对不起,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知道你这个人是不喜欢受束缚的,可是……你可以进军队啊,以你的身手,如果你愿意……”
以可怜虫的身份,如果夏亚想从军的话,那么自然可以为他谋一个好的出身。虽然说不定是就此荣华富贵,但是至少“平步青云”却是差不太多的。
从军?
夏亚眼睛亮了一下,似乎有些心动,可随即他就摇头道:“算了,我还是比较喜欢当猎魔人,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当兵的话,像我这样的人,只怕没几天就会因为违反军令被砍了脑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