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章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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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武松是什麼?”明朝之前的讀書人都一頭霧水。
“聽起來像是傳奇裏面的人物。”有人猜測道。
伍愛華萬萬沒想過有人會不知道水滸傳和武松,於是完全沒有解釋,繼續說道:“這裏就涉及《宋刑統》的規定了。”
“《宋刑統》的鬥訟律規定了,諸鬥毆人這,笞四十,注云:謂以手足擊人者,傷及以他物毆人者杖六十,見血爲傷。”伍愛華說着就笑了:“這句話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只用拳腳毆打別人,不要用武器也不把人打出血,那麼就笞你四十,如果用了棍棒刀槍或者把人打出血了,就要打六十大板,武松那是因爲打死人了,所以才需要流放,普通打人還真不至於。”
“在上次的科普中,我和大家說過笞、杖、徒、流、死五刑,笞是最輕的刑罰,一般是用鞭子或者竹板抽打,蘇洵當時應該是個三十四歲的青壯年男子,被鞭子和竹板抽打四十下,一般都不會有問題的,”伍愛華又繼續說道:“更何況他還有一個利器,就是自首。”
“說起武松的判刑爲什麼比較輕,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爲他自首了。”伍愛華舉例後
,又在視頻貼出了原文:“《宋刑統》中明文規定:諸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原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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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愛華說到這裏,蘇洵已經起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