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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爲二八之規?”
縣丞任有爲道:“我替孫大人說吧。二八之規乃是官場常識,指的是上繳下撥。朝廷賞下來
一百兩銀子,層層過手,到縣裏能有二十兩;縣裏收上來的稅銀,上繳入庫,最後到聖上手裏也
能有二十兩,這就是二八之規。能做到二八之規,就是時政清明,就是清廉好官。”
“這,這……豈有此理!”方和同聽得目瞪口呆。
主薄也道:“聖上是給了二十萬兩,但到了縣裏就只有三萬六千兩。這些銀子寥參將提走了
三萬兩作爲軍餉,縣裏實際只得了六千兩。然後吏員、衙役什麼的都欠了不少薪柴銀子,現在是
戰時,要人提着腦袋效死力的,自然不能再欠,這又去了三千兩。餘下三千兩,全縣所有民勇、
廂兵的銀子都要從這裏出。所以孫大人給六百兩,恐怕還要自掏一些腰包。”
方和同連道荒唐,又道:“那些遼蠻腦袋呢?你們少說也賺了一萬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