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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遠就一個勁兒地笑,“別介啊,你之前不是扔抽屜嗎,挺好的,抽屜又沒洞,掉不了。就算有小偷進門,只要不是學珠寶鑑定的,保管認不出那抽屜疙瘩裏隨便扔着的戒指是真貨。”
他怎麼就沒弄明白我的意思呢。
我的重點是——算了,我也被繞暈了。
反正那戒指我可不敢戴了,還給明遠後,他還是照舊把它給扔抽屜了。害得每回我開抽屜的時候都會習慣性地去看它還在不在,鬧心得很。
我仔細嚮明遠打聽了古恆的喜惡,回頭又一五一十地告訴給林霞,至於他們倆怎麼發展,我可就沒辦法控制了。
明遠在城郊買了一套房子準備結婚用,不過我們倆還是喜歡現在這套小公寓,一直擠在這裏不肯搬走。然後就是拍婚紗照啊、佈置房間啊等等,到結婚前兩天,兩個人都累得快趴下了。
結婚前三天,依照C城的規矩新人是不能見面的。其實我們倆都覺得這是扯談,正式算起來,我們倆都婚了多久了。不過家裏有老人在,總不能不顧忌他們的看法。於是明遠只得委委屈屈地搬出了我的公寓。老媽還不放心,非要我給搬回家來住了。
晚上有高中同學約了我喫飯,等喫喝完畢出來的時候已經是九點多,給明遠打電話居然接不通,我只得自己打車回家。才走出飯館大門,就瞧見一身套裝的曾小娟急匆匆地朝我跑過來,一臉驚慌地道:“鍾小姐,可算找到你了。金總出車禍了!”
我心裏陡地一沉,險些沒岔過氣去,想也沒想就跟着她上了車。